2014年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招生工作,是指经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并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阳光工程”精神,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 我院全称为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学院代码为13439,上级主管部门为江西省教育厅和赣南师范学院。
第五条 我院的办学性质为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制四年。
第六条 我院坐落在大京九铁路干线上的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文明卫生城市——赣州市,地址为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61号,校园环境优美,教学生活设施齐全,师资力量雄厚,聘有一大批省级教学名师、省级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七条 我院面向全国招生,各省(市)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具体分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我院招生简章,或登录我院招生就业信息网查询。
第八条 我院严格执行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标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及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10000元/(人·学年),其它本科专业学费8000元/(人·学年)。住宿费标准:600元-1000元/(人·学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填报我院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文化统考后,成绩达到我院当年当地的录取分数线且身体健康的考生即具备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我院本科的录取批次在江西省为本科院校第三批,在其它省(市)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调档比例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如第一志愿未满额录取,依次录取第二志愿、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我院招生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且原则上要求通过英语口试。日语专业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的考生。我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
在山东省招生的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文化和专业双过线后,按我院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文化和专业双过线,按山东省考试院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其它省(市)艺术类专业,文化和专业双过线后,按各省(市)考试院(招办)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符合加分和降分录取的考生,按各省(市)考试院(招办)的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七条 如上述录取规则与生源所在省(市)招生录取政策有冲突,以生源所在省(市)招生录取政策为准。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教材费等费用。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条 我院设有优秀三好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学金及素质拓展奖学金等。另外,学业特别优秀的学生还可申请8000元/年的国家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年;同时我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及临时困难补助项目。
第七章 毕业文凭和学位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育、体育合格,颁发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取得毕业资格,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我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联系地址与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61号 邮编:341000
招生咨询电话:0797-8267019 传 真:0797-8267019
学 院 网 址:http://www.gnsyky.cn
招生信息网:http://202.109.135.51
电 子 邮 箱: gnsykyzsb@126.com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专业介绍
国际经济与贸易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本原理和国际经济、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了解当代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现状,熟悉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以及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了解主要国家与地区的社会经济情况的国际经济与贸易方面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高等数学(微积分和线性代数)、管理学、会计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统计学、国际经济学、国际金融、计量经济学、货币银行学、财政学、世界经济概论、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贸易函电、国际结算、国际商务谈判、国际贸易惯例、国际金融实务等。
法学(含公共管理,新闻传播柔性专业方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与理论,熟悉我国的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法律机构、文教事业、公共管理及其它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相关实际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
体育教育(师范类)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科学文化素养,掌握体育教育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基础扎实宽厚,并且具有扩展知识及较强开拓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适宜到中学从事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指导、体育业余训练和体育竞赛工作,并能从事学校体育科学研究、学校体育管理、社会体育指导等工作。
主要课程:专业基础理论课程有人体解剖学、人体生理学、体育心理学、学校体育学、体育保健学、学科教学法与微格教学、体育经济学、体育管理学等。专业技能课程有田径、篮球、排球、足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武术、体操(健美操)、游泳等。
历史学(师范类,含文化旅游方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系统的历史学基本知识,能在国家机关、文教事业、新闻出版、博物档案及其它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相关实际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世界通史、历史文选、史学概论、中国文化史、中国思想史、中国史学史、中国社会生活史、旅游学概论、导游基础、导游业务、旅行社经营管理等。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能主动适应现代社会、经济、科技与教育发展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掌握数学科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方法,能够应用数学知识和使用计算机解决若干实际数学问题,了解数学在管理科学中的应用,具备应用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等现代教学手段在中等学校进行数学教学的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及其他教育工作者。
主要课程:数学分析、几何学、代数学、物理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微分方程、函数论、 离散数学、数学史、数值方法与计算机技术、数学模型、数学实验等。
电子信息工程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电子技术和信息系统的基础知识,能从事各类电子设备和信息系统的软硬件研究、设计、制造、应用和开发的高等工程技术人才。
主要课程:电路理论系列课程、计算机技术系列课程、电子技术系列课程、程序设计类课程、通信原理、信息理论与编码、单片机与嵌入式系统、集成电路EDA、电子线路CAD、信号与系统、数字信号处理、DSP技术、电磁场理论、感测技术、ARM嵌入式系统等。
音乐学(师范类)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既能胜任普通高等、中等学校音乐教育工作,又能在文化机关、出版及广播、影视部门、社会文艺团体、群众艺术馆站、青少年宫等单位从事社会音乐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主要课程:视唱练耳、基本乐理、民族民间音乐、和声学、歌曲分析与写作、中国音乐史及名着欣赏、外国音乐史及名着欣赏、电脑音乐制作、钢琴即兴伴奏、合唱与合唱指挥、管弦乐法(配器)、复调音乐、音乐美学、钢琴、声乐、器乐、舞蹈、艺术概论、语言正音、意大利语、音乐教育理论、心理学、教育学等课程。